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豫环文〔2008〕491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外经办与省环保局签订的《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要求,按照我局《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进度安排,为准确掌握各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有关情况,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定于2008年11月至12月开展全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情况调查
请各省辖市环保局按照我局《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情况调查方案》(见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组织ODS相关企业填报调查表,完成本市调查报告,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调查报告、企业调查表(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局履约办
联系人:王洪珍x0371-66320284传真:0371-66320521e-mail:hnjhc2006x163x附件:1、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情况调查方案2、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情况登记表3、哈龙灭火器(系统)使用情况登记表4、泡沫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调查表5、空调企业HCFC使用现状调查表6、工商制冷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费情况登记表7、可吸入式气雾剂CFCS使用情况调查表8、清洗行业企业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情况调查表9、消耗臭氧层物质助剂企业调查表10、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使用企业调查表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一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调查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外经办与我局签订的《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要求,按照我局《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进度安排,为准确掌握各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有关情况,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