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关于印发《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重要组件,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活动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产品市场,提高图像记录和回放的品质,促进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技术发展,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经市局技防办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际要求,收集整理和总结技术发展、应用需求信息,并经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在本市生产、销售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的10余家主要研发企业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试行)》
自2011年12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Ⅱ类机)的,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以下简称《国标》)和本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国内生产的还应持有《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批准书》
另,按《国标》和《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用专用硬盘录像机技术要求》通过型式检验的,可沿用至报告有效期结束之日
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是对《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中4
2和5的补充规定
在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中使用的“A级II类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以下简称录像设备)设计、生产和检测应当符合本要求
定义和分类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2
1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满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