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完整性及保密性,合理有效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管理档案的范围及管理权限划分第一条公司级档案管理范围,由公司办公室专人管理并负责一切借阅、复制、传递相关事宜
公司级档案包括以下文件:1.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安全许可证等证件;2.公司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3.公司业绩、各类合同等资料;4.上级来文;5.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6、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存档的各类文件资料;7.公司有效证件、印章;8.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9.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0.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二条部门档案管理范围,由各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管理,于每季度末交档案清单至公司备案留底
如工作完成后,原件移交公司管理
部门级档案文件如下:1、各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简报;2、部门例会会议纪要;3、各部门与其相关业务单位函件管理;4、招投标文件管理;5、人事劳资档案及信息管理;(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事档案)6、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资料;7、公司的媒体宣传资料;8、财务会计凭证、帐册、月度、年度财务报表;9、各类合同范本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体制第一条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由办公室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办公室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人分管公司主体档案工作
第二条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定期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保管
第三条公司应有库房或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