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19《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要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三、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五、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1、“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由熟悉改为了解
2、《刑法》其余内容与05大纲要求相同
第2页共33页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3页本讲要点:1、《刑法》中有关罪名、刑罚2、刑事责任内容讲解: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一)刑事犯罪1.犯罪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
2.犯罪的特征一是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行为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则不构成犯罪
二是实施违法的行为
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行为如不触犯刑事法律则不构成犯罪
三是实施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
行为第3页共33页第2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