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法律规制初探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金融业;工商业;产融结合;排他性交易;搭售;反垄断规制内容提要:市场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追求资本增值的最佳场所,竞争机制是产融有效结合的启动器
本文深入探讨了产融结合领域之内涵界定并对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展开法理分析,提出该领域反垄断立法观之发展趋势应从静态转变为动态,该领域反垄断立法之价值维度应从竞争转变为合作,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立法原则应从结构主义转变为行为主义,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执法原则由本身违法原则转变为兼顾合理原则,该领域反垄断规制视域由内国适用转变为兼顾域外适用
论文并对产融结合领域滥用垄断力量之主要表现形式即排他性交易及搭售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初步提出对该领域之反垄断规范与限制措施
在经济全球化与国际金融改革大环境下,中国的金融业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冲击
而金融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金融制度的竞争,因而在金融制度方面我国仍在改革与完善,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所需的广泛金融服务的要求,促进本国金融业持续、健康、有效率的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虽然我国金融立法现阶段仍为分业经营,但是在金融领域中已然出现了产融结合现象,且呈现急速发展的趋势,容易形成市场支配力量和市场支配力量容易被滥用,再加上我国反垄断法刚刚颁布实施,细化工作迫在眉睫,因而本文所探讨的我国产融结合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极具现实意义
一、产融结合领域之界定及发展趋势产业经济与金融业的结合我们称之为产业与金融的结合,简称产融结合
[1]所谓产融结合,一般指金融业与工商企业通过信贷、股权、人事等方式走向结合,它是工商企业充分市场化和银行业充分商业化的产物,是产业投入产出过程与金融业融通资金过程的结合
产融结合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工商企业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持股、控股和人事兼任关系;狭义是指工商企业(尤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