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课教学大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2012年4月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课课程学时:6学时适用专业:所有专业开课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本大纲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实践教学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一、课程性质本课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以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基础
二、实践教学目的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理论联系实际和“‘两个课堂’、‘两支队伍’相结合”教学规律的必然要求
在教学改革中,把实践教学纳入整个教育改革,其目的是深化课堂理论教学,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升华思想境界,铸造优良思想品德,在实践中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去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认识能力、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实践教学的基本原则(一)针对性原则大学生不仅具备了一定的文化层次,思想活跃,而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批判性
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心理特点不稳定;他们的感情和思想观念丰富多彩,但缺乏稳定性,自发性、朴素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尤为突出
为此,教学实践性活动的选择,必须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来确定,不搞形式主义
(二)学生主体原则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