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减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市、区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本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六个100%”,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排查率100%、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率100%、安全疏散设施排查率100%、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率100%、“户籍化”管理纳入率100%、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配置率和高层住宅楼长消防安全责任履行率100%,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郑克坚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凌晨钟、武装部长斯晓光、长桥新村派出所所长潘剑平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平安办、管理办、自治办、房办、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办),平安办副主任吕国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治理范围重点治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7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建筑
100米以上建筑高度的属超高层建筑;100米以内的,一类建筑高度为54米至99米(参考楼层高度为19—33层);二类建筑高度为27米至53米的(参考楼层高度为9—18层)
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其他24米以上高层建筑
四、治理内容(一)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