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减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市、区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本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六个100%”,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排查率100%、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率100%、安全疏散设施排查率100%、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率100%、“户籍化”管理纳入率100%、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配置率和高层住宅楼长消防安全责任履行率100%,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二、组织领导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郑克坚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凌晨钟、武装部长斯晓光、长桥新村派出所所长潘剑平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平安办、管理办、自治办、房办、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办),平安办副主任吕国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三、治理范围重点治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7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建筑高度的属超高层建筑;100米以内的,一类建筑高度为54米至99米(参考楼层高度为19—33层);二类建筑高度为27米至53米的(参考楼层高度为9—18层)。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其他24米以上高层建筑。四、治理内容(一)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二)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正压送风运行不正常。(四)管道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高低压电的电缆材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五、工作措施(一)全面摸清底数请有高层建筑的居委会同物业摸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摸清每个楼层的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高层消防设施主管人员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堆物;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