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4页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17批准1997—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598—1《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对GB7000—86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598—1:1992《Luminair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andtests》完全等同
这样,通过使我国的灯具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对GB7000—86进行修订时,根据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598-1:1992保持一致
由于我国的电线电缆型号与IEC不同,在本标准中运用了我国的线规
又由于IEC598—1:1992中引用的其他IEC标准,其中一部分已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有一部分我国还没有制定,在本标准中,已制定为我国标准的列上我国的标准号,并用括号列出相应的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没有制定为我国标准的,根据GB1.22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中5.7.2的规定,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列上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700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附录Q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志尚、王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