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4页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0-08批准2003-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六个国际组织(即: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并联合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115号,1996年版)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进行修订的,其技术内容与上述国际组织标准等效
依据上述国际组织标准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进行修订时,还充分考虑了我国十余年来实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经验和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保留了现行标准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组织标准相一致的那些技术内容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同时代替GB4792-1984和GB8703-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J是标准的附录,附录G和附录H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以部门名称笔画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联合编制组,编制组秘书单位为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自强(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叶常青、张延生、吴德强、郑钧正、金家齐、夏益华、禚凤官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定义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3一般要求3.1适用3.1.1实践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a)源的生产和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