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提高我国大米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其申证单元为1个
大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环境条件要求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三、生产设备条件
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四、原料要求
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五、产品要求
企业生产的大米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企业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从事大米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储运要求
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检验要求
化验室应具备分析天平、选筛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九、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
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
十、包装要求
大米产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装成品或盛装回机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