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不会影响中共利益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2003)。研究方向为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学,著有《诗性正义》、《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论私力救济》,连续四年主持编写《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以下为演讲全文官方与民众对司法改革成就有不同认识非常感谢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邀请,很荣幸和大家交流司法改革的问题。为了使得这样一个交流能够顺利进行,主持人给我们搞了一个题目,首先把成就摆在第一位,司法改革的成就。关于司法改革的成就有很多种说法,有官方的说法,有民间的说法,还有最近我听到司法高层官员的一个说法。2012年是过渡年,所有工作都围绕十八大进行,所以,总结司法改革的成就从上一年两会就开始。在十八大之前,9月29号和9月30号,《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两篇非常长的文章,10月份又有很长文章,论述中国司法改革取得巨大成就,法治旗帜在神州大地飘扬。这是官方的一套说法。民间说法以江平先生为代表,他认为中国法治和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我相信很多人,尤其律师都有类似的感受。中国司法改革究竟有没有成果,有多大成果,律师的感受最深,因为你们直接使用这个司法体系。还有一种表达是官方内部传出来的。在一个内部小范围的司法会议上,有官员说司法改革的成就就是党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前是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改革改了十几年之后,增加了“绝对”两个字。这话有两个潜台词,一是说司法改革有很多措施,使得党对其越来越不信任;另一层潜在含义是说,为什么社会各界学者总是要去强调司法的独立性,使得党对其越来越不信任。这样的观念应当说是长期存在的。若干年前最高法院刘家琛副院长说,我们不方便谈司法改革,你们要多说,你们多说其实是帮法院来提高地位。六七年前我参加会议,就有最高法院的法官对我说,为什么你总讲司法独立,讲完之后党政对我们越来越不信任,他认为我们的呼吁是对他们工作的“捣乱”。所以,整个社会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相当大的断裂,没有形成共识。另外,民众也有一套自己对司法改革和司法独立的评价。一个最常见的问题是司法都这样了,如果让它更独立,腐败会不会更严重?有很多人用此来蛊惑民众,来否定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前天我们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发布《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就在这次发布会上也产生很强烈的争论。何兵、于建嵘等学者更多强调司法腐败,虽然他们后来澄清并不是否定司法独立,而是强调在司法独立同时要加强司法监督,但仍在会议上引起强烈争议。王建勋、张千帆、贺卫方,包括我在内,认为司法腐败不是司法独立所直接带来的,司法腐败很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司法不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有司法独立并不一定能够保障司法公正,但是没有司法独立就一定不能够实现司法公正。关于司法改革成就的多种表达,官方所强调的成就,只是一个宣传,甚至他们自己都并不是很自信。而司法高官的话,也蕴含着对现实的无奈。我的观点是司法改革确实在这十几年没有太大进展,甚至在有些方面存在问题,有很多的标志:比如这些年反复强调“三个至上”,把宪法法律放在第三的位置;比如强调能动司法,实际就是主动司法,直接违反司法的被动性;比如强调调解优先,有些法院甚至宣称自己是零判决,大部分的法院调解率都能够做到70%,反复调,强迫调。近些年,司法在律师方面的一些动作,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加强对律师的管理。“李庄案”发生后,司法部门发文件进行全国公告,我们称之为律师的“整风运动”。很多地方出台处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措施。在去年司法部确定的律师宣誓办法中,非常有意思的是律师要向党宣誓效忠,而值得比较的是后来出台的法官宣誓办法,反而强调法官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1对司法职业人的尊重。律师的宣示办法先出台,法院的后出台,不知道司法部会不会后悔?另外,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1条,特别针对律师的所谓“闹庭”,设定专门处罚,明确规定不能够通过微博等方式,进行庭审直播,违反者可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而之前未修改的版本,著名的第250条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