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4页广安市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部门、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要按第2页共34页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4页照“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规定,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督促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建立并落实公共设施的安全投入机制
(五)健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