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系统能力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海环监招(2006)004号招标文件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国家海洋局系统能力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1为加强国家海洋局系统(以下简称海洋局)业务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建设,定于2006年12月购置海洋监测、分析、调查仪器设备。特邀具有生产(或销售)仪器设备资质能力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前来投标。1.2海洋局本次购置仪器设备工作,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主持操作,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进行。1.3由监测中心发函,约请有关商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2.1确定购置的仪器设备分两类(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共计21种(详见附件1)。第三部分投标须知3.1投标方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仪器设备资质,具有营业执照和注册投标资格的法人单位投标(各种证件有效期至少到2007年12月31日)。·1·3.2投标方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的法人企业,每个投标方只允许签发一份投标文件。3.3投标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能力对某台件或多台件进行投标。3.4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证件:.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生产、销售仪器设备资质(复印件);.4其他业绩证件(复印件);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3.5投标书于开标当日携带现场开标。3.6投标方需交标书费200元整(开标当日报到时收取)。3.7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3.8监测中心对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单位不做任何解释。3.9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设备购置:3.9.1投标的仪器设备按享受免税、CIF(CIP)美元报价。3.9.1仪器设备确定中标方后,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与中标方签定购货合同。3.9.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首次支付设备总价款的90%,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人员培训结束后支付设备总价款的10%,。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设备,在30天内无条件准予退货或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有中标方承担。3.9.3购置的设备由中标方负责调试和使用技术人员的培训。·2·3.9.4购置的设备自验收合格后,由中标方负责免费保修2年,终身维修。2年后设备维修,用户方仅负责零配件的费用。3.9.5交货地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3.10海洋局系统的设备购置3.10.1投标的进口仪器设备不享受免税,进口的按CIF(CIP)报价。3.10.2仪器设备确定中标方后,由国家海洋局系统与中标方办理购置相关手续及签定相关购货合同。3.10.3购置的设备自验收合格后,由中标方负责免费保修2年,终身维修。2年后设备维修,用户方仅负责零配件的费用3.10.4购置的设备由中标方负责调试和使用技术人员的培训。3.11投标费用:投标方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投递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监测中心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12开标后两周内通知中标方,未中标不另行通知。3.13中标后按签定合同执行。3.14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联系部门: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业务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411-84783208传真:0411-84783277·3·3.15发标时间:2006年11月25日3.16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2月3日(在截止时间前将附件2送交或传真招标方,视为参加投标)3.17开标时间:2006年12月5日上午8:00时3.18开标地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会议室(306房间)3.20投标方代表:需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206房间)报到。3.21商务谈判:时间、地点另定。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4.1投标方有关资质的证件;4.2投标方的自然情况简介;4.3投标方的生产能力及市场销售状况。4.4投标的仪器设备介绍,应用领域、性能、技术指标、价格。4.6售后维修服务承诺、措施及联系方式。第五部分开标与评标5.1监测中心组建评标小组,其成员由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5.2监测中心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派代表参加。5.3投标方介绍情况与答疑。·4·.1介绍本单位的自然情况和资质情况(2分钟)。.2介绍对出售设备的性能、应用范围、技术指标及与同类设备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