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十七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细则为《十七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补充性条款,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对外协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三条为提升十七冶品牌效应,各公司、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营地建设、企业外化、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条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规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创建中冶、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创建达标单位公司将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一)保证项目包括:企业外化、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二)一般项目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十七冶企业外化,执行《十七冶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二)现场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
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三)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置门卫值班室;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配备门卫人员职守;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四)施工场地,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