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华宝-R2007ZX110-R2007ZX110(天马中性策略一期)集合资金信(天马中性策略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合同编号:201201222301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委托人特别告知条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特别提示集合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接受信托公司推介、正式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1、现阶段信托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仍属私募性质,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应仔细阅读信托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应当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及能力水平,对信托产品风险作出独立判断。2、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3、集合信托的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合理的事项内和不损害对其他受益人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4、商业银行代理信托公司收付信托资金,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的责任,商业银行不对信托计划推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商业银行不承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5、委托人、受益人应当注意:以往国家为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在风险处置中对个人债权实行全额兑付。但是,根据国务院《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2004年9月30日以后发生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不再纳入国家收购范围。6、委托人在接受信托计划推介过程中发现有不规范的推介行为,可直接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21-38650160。第一部分商务条款序号标题内容1信托名称华宝-R2007ZX110(天马中性策略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或者“本信托计划”)【流程编码:2012012223011】2信托目的通过实施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并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3信托期限5年,自成立之日起计算。4信托成立日本信托计划于推介期结束且投资顾问以自有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认购信托单位的当日或次日成立(受托人可提前或推迟成立,并在成立通知书中告知委托人)。如果信托计划初始募集规模未达到人民币1亿元,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计划不成立。5信托资金募集账户1、本信托计划开立信托资金募集账户如下: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徐家汇支行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33856000400292822、在推介期内,委托人应于签署信托合同当日交付信托资金。6认购/申购费费率本信托计划认购/申购费率为1%(经受托人确认减免的除外)。7信托资产投资范围和运用管理方式投资范围: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股指期货合约(限当月及下月合约,仅做卖出操作),国债逆回购,在相关法律法规、银监会以及受托人允许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限融出证券)。投资策略:本信托计划预定销售规模下,多头股票组合30-40只个股;以HS300成分股为基础股票池,运用量化系统选择个股构建多头股票组合并通过复制HS300行业权重规避行业轮动风险,通过卖空与多头组合市值等值的当月股指期货合约规避市场系统风险,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8开放日开放日是委托人申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每个月20日为信托计划开放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9冻结期1)冻结期是指受益人不能赎回信托单位的期间。2)认购/申购加入本信托计划的每笔信托资金,冻结期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加入时的开放日起算)。3)受益人可于冻结期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信托单位。10信托资金申购、开放方式详见合同附件211赎回费费率赎回费率为零。12预警线KJ=0.9500;13止损线KZ=0.9000;14受托人固定管理费详见合同附件315保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为信托计划财产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