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昆明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类(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A
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
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
(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A
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
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