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8号营运部门发布本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理由IN1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8号「营运部门」系对企业营运部门以及企业之产品与劳务、营运地区及主要客户之信息揭露订定规范
IN2达成全球会计准则之趋同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之主要目的之一
为达成此目的,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已就能于相对短期内解决且能于主要计划外处理之差异,执行短期合作计划,以减少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与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间差异
该计划项目之一系关于双方理事会考虑彼此最近发布之准则,以期采用高质量之财务报导解决方案
本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考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于1997年发布之第131号公报「企业部门及相关信息之揭露」(SFAS131),并比较其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之前身)于1997年发布之几乎与目前完全相同格式之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部门别报导」而产生
IN3除了结论基础第BC60段所列之少数差异外,本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与SFAS131之规定达成趋同
除为与其它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中所使用之专用术语一致所作之必要变动外,本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用语系与SFAS131相同
本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主要特性IN4本国际财务报导准则规定企业应如何于年度财务报表中报导有关其营运部门之资讯,并配套修正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期中财务报导」,要求企业于期中财务报告报导有关其营运部门之选定信息
本准则亦对产品与劳务、地区及主要客户之相关揭露订定规范
IN5本国际财务报导准则要求企业报导有关应报导部门之财务及叙述性信息
应报导部门系指符合特定基准之营运部门或营运部门之汇总
营运部门系企业之组成部分,有单独之财务信息可供主要营运决策者定期评估,以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及评量绩效
一般而言,财务信息之报导基础应与内部用以评估营运部门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