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早期教育学院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毕业论文是我院专业计划规定的重要课程之一,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大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实践和创新能力素质的综合反映
为规范各专业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特制定以下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指导(一)我院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和教务办公室负责
(二)专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该是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指导能力的教师
其职责主要有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审查开题报告,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写出论文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学院指定
(三)毕业论文题目确定的程序:1、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题,可参照毕业论文参考选题(见附件一),也可自拟与本专业方向相关的论文题目
3、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三)交指导教师
(四)学生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选题后一周内将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在收到学生开题报告后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在两周内将审查后的开题报告返还学生
(五)学生完成论文初稿后及时交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定稿
论文定稿后再交指导教师初评
(五)论文初评后,学院分专业组织毕业论文答辩专家组(每组三名评委),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一)指导教师按照下列比例评定毕业论文成绩:优秀15%(85分以上),良好45%(76-84),中等30%(66-75),及格(60-65)和不及格(59以下)8%
(二)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初评成绩70%和答辩成绩30%组成
(三)禁止从网上直接下载论文、从报刊杂志上抄袭他人论文或找他人代写论文等舞弊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并按学院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