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是相对于交易账户而言的,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坚持审慎性原则
第六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在法人和集团并表两个层面上实施
商业银行应当了解并表方式下风险被低估的可能性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当认定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总体发展战略相统一,与本行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贯穿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所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配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独立于负责交易和其他业务活动的风险承担部门(人员),报告路线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