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2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