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合同3篇供暖合同3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
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供暖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暖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___供暖公司(热力公司供热站等)乙方:____________业主(业主委员会等)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制定本合同
一、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1)温度
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
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16℃
第1页共14页(2)温度的测量
用户在关闭窗户1小时后,使用合格的温度计测量并记录的温度,即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如甲方对用户的测量有异议,可以要求用户提出测量时三个证人(包括邻居),证明测量符合上述第一项且测量结果准确的依据
若直接使用同一供热设备端口的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用户共同提出达不到16℃的测量记录时,甲方不得再要求提供证人证明
用户提出三个证人证明温度达不到16℃和测量结果准确后,或三个以上用户共同提出温度达不到的记录时,甲方还持有异议,可以请求律师、公证机关做出现场测量公证、见证
公证、见证和有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应在用户测量结果提出后的24小时内做出
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对用户的供热端设备进行调整、改变
24小时内甲方未做出公证,用户的结果即为最终认可
用户直接聘请公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