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与防范一、软条款的概念与成因信用证软条软,是指开证申请人在注明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规定的若干赋予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
由于这类条款的存在,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以其所附条件的生效方式表现出的虚假性和隐蔽性而言,这类软条款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危害比单纯的伪照信用证更胜一筹
因此,信用证软条款又被称为"陷阱条款"
这几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在实践中已遇到大量类似情况,有的甚至给我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有的学者认为,信用证软条款属于信用证欺诈的范畴
对此,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将信用证软条款归类为欺诈,其性质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欺诈的基本特征是仿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信用证软条款却清楚地列在信用证条款之中,并不存在伪造或隐瞒的情况
相反,这类条款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信用证受益人疏于防范或对开证申请人过于信赖
因此,正确认识信用证软条款的性质,还必须从其成因着手分析
它的成因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出于诈骗的目的
这种情况又往往与开证审请人要求受益人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联系在一起
一旦开证申请人收到预付款项,即可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逃避付款责任,达到诈骗的目的,这种情况在我国近几年的信用证软条款案例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第二种是借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并非出于诈骗的本意,而是为了掌握对信用证的主动权.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情人为中间商的时候,开证申情人一方面要控制货源
另一方面可能又无法及时联系好下家客户或害伯下家客户临时毁约,因此在信用证中规定了软条款以便自己灵活掌握,一旦下家客户无法落实,即可以此免除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此时,就很能认定软条款是出于欺诈我方受益人的目的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识别标准,用来检验信用证中是否合有软条款、软条款属于哪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