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必须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并报招标办实施监督,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工程项目代理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组成人员必须是经四川省建设厅培训学习并获得四川省工程招标代理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或注册高级招标师或注册高级招标专员的人员;4
工程项目代理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均在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内从事以下工作:a
踏勘现场、拟定招标方案;b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c
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d
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公室备案;e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f
编制工程标底;2g
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h
草拟工程施工合同;i
办理与招标人有关的其它事项
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招标项目竣工后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并报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二、招标代理业务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时,为使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代理工作本身具有的经营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以做到集心协力、责任到人
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相应的项目负责组在执行董事的提名下即成立,该项目负责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报当地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