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系列》2003版经济法作者自述古云:三十而立
恍惚近十年,扪心自问凭何而立
人生如投资,前些年总是满足于眼前收入现值,而从不考虑未来的风险
一日看到身旁的“成功”人士,决定再投资——CPA,但不知未来风险与报酬是否同向变动,还是……
既然选择,就意味放弃了其他机会,故决意坚持投资
零感觉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P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个方面——(一)经济管理关系: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两方面(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如合同法)(三)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各种企业法就是调整内部关系的)三、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二)经济性(三)行政主导性(四)政策性四、经济法的形式(渊源)P3(一)宪法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其主体和核心部分
在全国范围适用
书中列举了十几个法律名称,其特点是法律名称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后面最后一个字为“法”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
全国范围内适用
形式名称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说明为全国有效的
后面为“条例”、“办法”、“规定”,区别于国家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直属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等
本行业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