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黑建安[2004]3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在黑龙江省注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一、考核范围1、参加考核的三类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考核条件2、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职业道德良好。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2)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3)学历和职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职称。(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二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5)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6)经省建设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三、三类人员申请材料3、申请材料包括《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如下内容:(1)身份证(复印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三类人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四、考核合格标准4、三类人员考核合格标准为(1)申请材料完整、真实;(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一年内未发生本细则第15条(2)、(3)所列情形之一。五、主管部门5、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由省建设厅,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初审工作,省建设厅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核准、发证工作。五、审批程序6、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的原件(以下简称有关材料)。申请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7、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8、申请人所在单位分批或集中将本单位三类人员向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申请考核,填写《申请表》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名单》(以下简称《申请名单》,见附件二),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将申请材料、《申请名单》各一式二份及附件材料原件送到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表》和《申请名单》通过“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