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处理及排放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一、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一)引用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引用标准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8
《水环境监测规范》;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1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二、污染物处理及排放(一)临时工程的排污处理施工中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排放污水污染
同时加强对污水管理,防止乱排、乱倒
临时工程的排污处理,包括污水及废碴处理
污水处理污水主要指拌合站产生的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
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为污水、排水沟、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清水井、蓄水池、循环使用
废碴处理废碴主要包括冲洗拌合站及沉淀池中的废碴,处理方案为:集中弃往设计指定的弃碴场,完工后统一对弃碴场进行复耕或绿化
机械修配场的废油全部收集到废油桶中,集中处理,不允许乱丢乱倒
(二)水环境保持措施1
施工靠近生活水源的地方,用沟壕或堤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渗透造成生活水源污染
施工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河道
仓库等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在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将施工污水排入沉淀池经处理后排出施工场地外,将施工生产的废液挖坑掩埋,严禁随意排放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