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纺织品、服装检测项目和技术标准要求检测项目输往国别或地区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合格判定值(允差)纤维成分标签(纤维定性、定量分析)美国1、纺织品成分标签法15U
§702、羊毛产品标签法15U
§683、纺织品标签法规16CFRpart3034、羊毛产品标签法规16CFRpart300纺织制品:±3%(仅有一种纤维时,不能用3%)羊毛制品:允许3%允差欧盟欧盟指令:96/74/EC±3%日本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Law104号法令澳大利亚商务(贸易解释)法案Act1905商务(进口)条例(纤维成份标签)5%加拿大纺织品标签法规5%(只有一种纤维或纺织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业羽绒混合制成时,不允许有允差)中国FZ/T01053-1999羊绒混纺产品(控制羊绒含量的负偏差)羊绒含量超过15%允许负偏差:精梳3%,粗梳4%
羊绒含量不超过15%的负偏差为2%
羊毛混纺产品控制羊毛负偏差精梳产品3%,粗梳产品4%
麻混纺产品控制麻的负偏差4%
棉与化纤的混纺产品(不包括针织产品),控制棉的正偏差和负偏差,为正负1
棉与化纤混纺的针织产品,控制棉的负偏差3%
棉与化纤的交织产品,控制棉的负偏差5%
丝混纺产品控制蚕丝含量的负偏差5%
不同化学纤维的混纺和交织产品,控制性能较好纤维的负偏差5%甲醛日本1、《日用品有害物质法规》Law112号法令2、日本厚生省34号令(1974)《关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法规的实施规则》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