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一)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被告:翁俊超,1960年1月3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案由:土地纠纷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1
2亩土地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被告于1997年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2008年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年4月24日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二)原告:肖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
诉讼代表人:吴XX,该组组长,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992年宜章县城关镇南门村三组(现为四方井社区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南门村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
直至2009年12月12日宜章县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与宜章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1155670元
2020年8月11日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确定了《原南门村四方井一组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1万元
原告之父亲肖x系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1992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