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报告与请示的区别请示与报告是两种容易用错的公文,造成用错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在历史上,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中,只有报告没有请示,其规定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都用报告
这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了问题
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专门发出通知,提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
但这只是一个意见,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在实践中反而出现了“请示报告”这种不伦不类的文种
另一方面,有些上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下级机关请示工作,往往用“打个报告上来我们审批”的说法代替要下级机关写请示,这也造成了下级机关报告、请示不分的情况
现行的《公文处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报告与请示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因而不应该再出现二者不分的情况了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文时间不同
报告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情况,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项,可能尚未进行或办理,可能正在进行或办理,也可能已经完成或办毕
因此,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而请示中的工作或事项,必须经过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办理
因此,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斩后奏”
毛泽东说过:“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第二、行文内容不同
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专题性报告;也可以一文数事,作综合性报告
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便于上级机关及时审批
如果在一份请示中写了几件事项,上级机关在审核时可能会因为有些事项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复,从而延误本可立即批复事项的办理
第三、行文目的不同
报告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一般无需上级机关批准
请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必须要求上级机关及时给予批复
第1页共5页第四、处理方式不同
与下级机关发出报告和请示的目的不同相对应,上级机关在收到报告和请示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