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汇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水法、森林法等在内的调整农村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及其“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推进新农村建设,应按照20字总要求,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发展
强化农业基础、稳定农业生产关系、改善农民生活,必须加强对土地承包权、村民自治权和私人财产权等农民权利的法律保护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应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工作:一是将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定化,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其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乡镇机构、义务教育体制XX县区乡财政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三是建立法治化的利益保障和表达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依法行政,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对“三农”工作的支持
依法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促进生活宽裕
现在,一些农村市场建设滞后,市场分布不尽合理,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消费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较多,给农民生活带来不便,也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因此,应切实抓好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和规范粮食流通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化肥市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形成现代流通方式下的农村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经营网络
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应加以鼓励并依法规范,以提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防范市场风险
同时,完善计划生育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障、五保户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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