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调研报告范文大全第一篇:森林防火条例调研报告《森林防火条例》贯彻实施调研报告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1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1988年3月15日施行20年来的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对于我国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法规,具有很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创新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贯彻实施好新《条例》,对我们在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如何把握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近期我们针对新《条例》在各地学习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一、新变化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火灾预防、扑救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义务,规范了森林火灾的报告程序,明确了扑救森林火灾的指导原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归纳如下:1、明确了第一责任人从行政领导负责制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明明白白地落实到了具体人
“领导”可以有很多,但“首长”只有一个
修订后的《条例》第一章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明确了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省长、市长、县长等行政一把手,进一步强调了森林防火不仅仅是部门行为更是政府行为
该处修订也是对《森林法》的进一步落实
《森林法》第21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常言道,“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落实从省长、市长、区长到乡(镇)长,各级行政首长的重视,各级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首长负责制,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证
2、增加了森林防火的预置程序
第1页共40页修订后的《条例》第18条不但承袭原条例关于新造林从规划设计环节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