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第四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也就是说,为教师提供进修的机会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则是教师的权利
继续教育很有必要,我想没有教师会否定
我也感到自己特别需要读书学习,但是目前的培训资金数额不小,让一些人很难接受,内容很难满足自己的需求,真正学到的知识很少,这也是广大教师的心声
首先,授课教师的素质有待提高
我不否认大学里有很多优秀的教师,但是他们很多人不了解中学教学的实际
有的大学教师对参加进修的教师也有误解,认为小学教师观念落后,素质较差,所以上课也不认真讲课,糊弄完拉倒,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有的更是让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在读研究生来上课,效果可想而知
当然,大学老教师嫌暑假天热,报酬少也是原因
其次,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待改进
行政命令式的继续教育的确有其长处,如能够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便于推广等等
我们得承认,通过三年的函授,很多教师转变了教育观念,树立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正确学生观
但这种培训方式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教师的精力
特别是广大经济落后地区的教师为此做出了很大的牺牲
按每个教师继续教育费用xx元算,全校至少100个教师得20万,对一般学校真的不是小数目
学校不支付这费用,我也能理解
但对一些月收入只有几百元还被拖欠的农村教师来说,xx元又怎么不心痛
骂声四起,我也能理解
第三,这种培训一刀切,针对性太差,抹杀了教师的个性,难以满足广大教师的需要
但令人高兴的是三年的轮训还是搞完了,也取得了很大的第1页共2页成绩
下一步怎么办,是否还停留于这种形式
我认为推进中小学教科研工作是教师开展继续教育的最好的办法
国家、学校应该在图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