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为用人单位进行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单位进行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和为用人单位进行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有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
—1—第四条本规范涉及的检测项目,包含本规范所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内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粉尘、有毒物质)以及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人员
第二章检测工作要求第六条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本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七条检测工作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或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评审,签订合同,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制订现场检测方案,采样前准备,现场采样(含现场测量),样品运输、流转和保存,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编制检测评价报告,检测评价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检测评价报告签发、归档与保存等流程
检测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第八条合同评审(一)技术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前(或者同时),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的资质条件和计量认证等技术能力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