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五局股份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各子公司、直营公司、区域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全局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平,降低项目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项目安全管理风险,工程局组织编制了《中国建筑五局股份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容,并将深化后的《细则》内容报工程局备案
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建五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本《细则》是规范本公司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施工要求,考核各项目经理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认真学习本《细则》则并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组织机构、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体系
本《细则》为工程局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如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抵触,应执行国家、单位所在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向工程局提出修改意见
1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一、专项施工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项目经理部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公司要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项目经理部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如确实需要改变方案则必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分部(分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