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9〕13号各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2006年,省卫生厅联合省安监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共同组织了全省第一批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7家示范企业,对全省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起到了树立典范、表彰先进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省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同时对第一批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复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组织好此次活动,省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成立了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选组和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专家评选组成员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省评选办”设在省卫生厅法监处
同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法》、《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及《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二至附件四)
二、参评原则本次评选活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申报企业的性质、规模、行业不限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宣传工作,发动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争创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各市推荐的示范企业数原则不超过5家
三、进度安排第一阶段:组织动员
2009年4月至5月,各市成立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机构,通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
2009年5月至6月,申报企业按照《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的规定,填写《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