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城镇财政管治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立县”进展战略,继续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激励性财政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乡镇进展经济、增收节支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
决定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方案
一、划分乡镇的收支范围(一)乡镇收入的考核范围1、税收收入:在各乡镇辖区范围内征收的税收收入,具体包括上划中央级税收收入和地方级税收收入
上划中央级税收收入含: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60%部分,消费税
地方级税收收入含: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等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各乡镇上缴的社会抚养费
(二)乡镇支出的包干范围具体包括各乡镇在职在编的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支出项目,确保乡镇机关运转的办公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交通费、维修费等公用经费,义务兵优待金,村干部补贴等支出
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的离退休经费仍由县财政负担,不纳入支出包干范围
二、任务与基数(一)收入任务及基数1、工商税收:分别以各乡镇前三年实际完成工商税收收入的10%、20%、70%的合计数为基数(工商税收收入基数以年实际完成数剔除粮食仓库拍卖缴纳的税收确定),工商税收收入基数每年递增10%
第1页共3页工商税收收入任务每年由县政府直接下达给国、地税部门,由国、地税部门分解下达各乡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任务数(国、地税部门下达的当年税收收入任务比当年税收收入基数低的乡镇以当年税收收入基数为当年税收收入任务)
金都工业集中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单列管理后,相应调整四都镇、金星乡年的收入任务和基数
2、契税:按实征收,不下达任务及基数
3、非税收入:社会抚养费按实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