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土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支撑各行各业
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同样离不开用地政策的支持,各个地方对光伏项目适用的土地管理政策也不尽相同
如何界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性质,具体适用哪种用地政策,业界迫切希望土地管理部门给予统一且明确的规定
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月确用地管理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先后制定若干政策性文件
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国家林业局2015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2015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6年10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1638号,以下简称“1638号函”)、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光伏项目项目用地做出规范和界定
笔者以国土资源部2015年5号文件和2017年8号文件为重点,吉合土地管理的法律政策,就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具体政策和取得方式进行简要梳理
一、2015年5号文件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政策5号文件从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地类和利用方式方面进行了区分,实行分类管理
1对于占用未利用地的,区分为不压占土地用地部分和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
—是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这主要是指光伏方阵用地何以按照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