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奖惩实施细则部门奖惩实施细则一为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2008)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范围州政府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评估标准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坚持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贴近实际的原则,将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四级指标
(一)重点工作评估
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内容为重点工作,二级指标内容为《2008年州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延州政办发(2008)10号)确定的91项工作目标,三级指标内容由承担重点工作的部门(单位)自行细化
(二)履职尽责评估
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内容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情况;二、三级指标内容由被评估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本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以及与州政府分管领导签定的目标责任状的具体内容进行归纳和细化
(三)机关自身建设评估
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四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情况;二、三级指标内容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四级指标内容由被评估部门(单位)根据三级指标内容自行细化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估
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二级指标内容由州财政局确定;三级指标内容由州审计局确定
以上绩效评估内容细化标准,均需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对被评估部门(单位)进行评估的依据
三、工作分工第1页共8页绩效评估工作在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信访局、州安全生产监管局参与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