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全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的确定全文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的确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草案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赐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第1页共17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的确定公告(第一百九十一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的确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页共17页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对《湖北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安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加强流淌人口安排生育服务和管理,为流淌人口供应基本安排生育公共服务,建立流淌人口安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淌人口安排生育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第3页共17页其次款修改为:“流淌人口安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协作,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淌人口安排生育宣扬教化、婚育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省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时,须要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