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发〔2005〕94号【发布日期】2005-12-29【生效日期】2005-12-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细则(暂行)(2005年12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5〕9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XX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增加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现将《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并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的宣传和指导。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9,68519072。特此通知。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细则(暂行)一、申请资格第1页共5页(一)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条件。。(二)对于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且没有下设财务公司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应对集团内部外汇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其贸易总额和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规模按集团境内所有成员汇总计算,由集团公司一级法人统一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对于下设财务公司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应由财务公司申请会员资格,入市标准和申请程序按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均由财务公司集中办理,集团公司不得重复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三)对于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集团,其注册资本金按集团境内所有成员汇总计算,由集团一级法人或其授权机构统一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对于集团不统一申请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独立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但不得为集团内其他成员办理入市交易。。二、申请程序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须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在特定情况下,非金融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收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备案材料予以审核并出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送交申请人,一份送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一份送交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一份存档备查。对于不符合条件而不予以备案的,通知书中同时注明原因。三、申请材料(一)非金融企业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时,第2页共5页须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配备和交易系统等情况。。2.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和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贸易方式、主要贸易产品、主要进出口市场等。。3.上年度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情况,包括月度和年度外汇收支情况和结售汇情况。。4.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法人或者下属财务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对申请前两年外汇管理合规情况的证明。。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交易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6.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对无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的企业集团可不报此材料)。。7.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和交易系统配备等情况。。2.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