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组织与职责1、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成员如下:组长:杨建伟副组长:曲贞连成员:阚景平崔友军王腾跃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辐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6)辐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辐射性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辐射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即时进入工作状态,具体任务是: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现场所有的工作人员离开,到安全地带;并及时上报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院长,由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本方案适应于iii类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处理
2、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的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本院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第1页共15页主要发生事故人员超剂量照射,属于一般辐射事故
3、发生辐射事故必须两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卫生部门报告及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