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XX县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阳松舟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委托,报告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8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执法自查阶段,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8月上旬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8月中旬为现场检查阶段,检查组先后检查了锦军水产专业合作社、汇春名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听取了合作社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农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报告,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该法在我区更好的贯彻执行组织了讨论
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情况检查组紧紧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按照执法检查的步骤要求开展了检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我区共培植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65个,注册资金达到7685
98万元,合作社成员数达到1410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3300户
目前我区已有省级示范合作社1第1页共8页家,市级示范合作社3家
2011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
4亿元,纯收入3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