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木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渎木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的名称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性质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属于公益性组织,无盈利性活动
基金会的资金一部分由热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学生的老师和学生募捐,一部分由学校书市、义卖活动中筹集而得
第三条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木中人助人为乐的精神,通过筹集捐助资金,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第五条基金会资金使用的范围是:z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贫困学生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对外联络、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基金会理事会共设5人,每届任期为1年,理事会人选由学校校长室、德育处、团委、学生会、团支部共同选拔
其中总理事1名,秘书长3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热心公益事业;(二)教学成绩或学习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三)愿为本基金会工作;(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
第1页共3页第十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表决权;(三)建议权和批评权;(四)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二)执行决议的义务;(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四)维护基金会声誉的义务;(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