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研报告范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对川中某市低保的调查分析该市是四川西部成都平原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中等城市,从2000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和实施了该制度
到2005年9月,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达2
66万户,人数达5
从该市实施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较大
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仅为城市的40%,月均补差为城市的20%,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最高线为年均1992元/人,低线标准为1560元/人,月均补差为59
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一类为年人均800元,二类为年人均720元,三类为年人均600元,人平补差月最高为20
33元/人,月最低仅10
10元/人,全市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仅有10
这点钱只能买少量生活必须品,解决群众困难的作用十分有限,现行低保政策与实行农村低保的初衷距离存在不小差距
(2)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低
2004年,该市314
3万农业人口中,实际收入水平低于国家扶贫办核定的年人均纯收入627元特困户标准的农户1135户,农村居民68136人
按目前该市农村低保标准,全市70
58%的低保户,人口享受的低保标准低于年人均纯收入627元的绝对贫困标准,仅按627元标准,已保户数仅占应保数的83
38%,而应保数仅占该保人数的79
(3)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低保尚处于地方试点阶段,中央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很小,根据对该市的调查报告得知,该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仅700余万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较低
近年来税收体制调整后,县市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