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法制文化建设调研报告摘要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
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
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是在农村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
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根深蒂固,一些地区至今仍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应具有的民主政治氛围,一些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竞争意识淡薄,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
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往往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习惯于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
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
农村局部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