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乡村林权制度整改措施一、林政原则⒈坚持按政策办事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决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县政府《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要求
放活经营权,二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阔林农和社会各方参加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⒉坚持尊重历史
维护“三定”时的林地权属不变,不得重新分配
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须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确保广阔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成立村林改组织机构⒈镇驻村林改工作组组长:略
⒉村林改工作委员会主任略;成员略
⑴山林纠纷调解组:组长:略;成员:略
⑵外业山场勘界组: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⑶经济理事会:主任:略;成员:略
群力配合;实行挂点到组、片,工作组、委员会人员要统一思想坚持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要做好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分项落实
第1页共5页三、实施操作方法综合村民代表、群众意见依照定府发[]号文件规定,针对本村山林类型和权属经营情况
材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按如下方法、原则进行操作
㈠总的原则⒈维持林业“三定”时山林所有权不变
进一步明确山林位置、四至界址,落实经营主体,确权发证
⒉对目前属争议山林的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再落实经营主体,申报发证
⒊对由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
以及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依法办理手续,换发林权证
⒋对已规划确定为果园的要维持经营现状
不得擅自改变果园地用途
㈡村组集体山林处置方法⒈对现在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经营权
所有收益归村委会,作公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