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预防费提取的情况汇报
一、2005年工伤预防提取情况
根据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关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保证《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和《XX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项目足额支付和储备金足额留存的前提下,我市共提取工伤预防费20万元(含2004年应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市本级5
7万元,提取比例为5%
市本级由市工伤保险中心直接提取;各县(市、区)经工伤保险中心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征缴基金数按5%的比例确定各县(市、区)提取工伤预防费的数额,由各县(市、区)负责提取,然后足额上缴市工伤保险中心基金帐户
市工伤保险中心根据各县(市、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在保证《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和《XX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项目足额支付和储备金足额留存及完成覆盖任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工伤保险费足额征缴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已全额拨付各县(市、区)
二、2005年工伤预防使用情况
我市所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管理情况、工伤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已全部补助各参保单位
同时要求各参保单位遵循“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本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工伤事故预防等
没有发生将拨付的工伤预防费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用其他用途的情况
三、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不定期的进行社会宣传,宣传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组织参保企业负责人召开工伤预防座谈会
用人单位普遍认为花钱搞工伤事故预防不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