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法院近年来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自20**年新xx区法院成立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依法审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方面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现将近年来的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审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及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定程序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
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情形主要有:一是法院自己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经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行再审;二是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
2006年以来,我院除根据院长安排复查了24件申诉案件外,还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3件(含抗诉案件)
再审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27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5件,因程序事由以裁定方式结案的11件;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维持原判9件(占33
3%),改判18件(占66
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纠纷持续时间长,对立情绪大,往往积怨很深,处理不好会激化矛盾,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再审案件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处理时不能就事论事、简单地一判了之
我们在再审案件的审理中强调树立“铁案”意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社会正义、使社会效果最大化,确保再审案件真正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强化“案结事了”意识
诉讼调解可以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减少申诉信访,减轻执行压力,增加社会和谐
审判监督庭法官在审理再审案件时能充分认识再审调解的正面价值,对只要有第1页共6页调解可能的案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