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运营和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但目前部分公共服务领域仍然存在供给不足问题
以多种形式加大国有资本对公益性行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有利于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部署,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改善服务、保障民生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多种形式加大国有资本对公益性行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合理定位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对于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公益性行业,公共财政应当加大投入
综合采取安排财政资金、划拨政府资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配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
发挥好现有政策对于国有资本向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国有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
加强行业监管,将相关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第1页共3页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主要形式(三)鼓励中央企业对节能环保、科研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
各地可根据发展实际,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