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范文锦集5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看法一样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肯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买卖合同篇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第1页共50页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xx)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xx)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探讨,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看法。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担当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说明第2页共50页(二)》其次十四条规定认定。假如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担当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浙高法〔20xx〕297号第八条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旧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第3页共50页与诉讼,但配偶申请参与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借贷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经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第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须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化、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须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第4页共50页下列情形除外:(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须要负债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要求夫妻共同担当债务清偿责任。援引表见代理规则要求夫妻共同担当债务清偿责任的出借人,应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担当证明责任。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第5页共50页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法发[20xx]40号)第13条的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倾向性看法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怎样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还是在被告?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何把握?借款数额大小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影响?等。拟答复看法:该问题争议始终很大。省高院依据相关法理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第6页共50页干问题的指导看法》第十九条、20xx年出台的《关于服务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当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看法》第六条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有相关阐述:1.关于证明责任。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对外负债或虚假负债的情形,在省高院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中,强调了出借方的审查义务和相应的证明责任,在超出日常生活须要负债情形下,把举证责任安排给了债权人而债权人一旦举证失败将担当不利后果导致无法实现债权。但要留意的是,应避开对证明责任的安排产朝气械化理解。结果责任的适用前第7页共50页提是事实真伪不明,假如法官在综合考察债务人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等事实基础上,在心证上就能够认定属于或不属于日常生活须要的,就不必通过适用证明责任安排规则作出裁判。例如,当事人在夫妻安静生活的事实外观之下无其他反常情节的,通常可以认为属于日常生活须要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负债。2.对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须要”的把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